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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伶俐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71号

发布时间:2024-07-07 地区:广西-南宁 查看原网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伶俐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71号)

发布时间:2024-06-28 17:25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由广西弘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伶俐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南宁市展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伶俐东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450100-89-01-689894。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区伶俐镇江南2号路南侧、17号及良和溪北侧(E108°46′28″,N22°50′46″)。
(四)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为2538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五)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以江南29号路以北及江南22号路以西为主,约767.41ha。
(六)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占地面积39700.93㎡(59.55亩),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³/d,主要建设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及配套建筑;污水厂工艺路线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AAO生化池→二次沉淀池→高密度沉淀池→深床反硝化滤池→紫外消毒”,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入河排污口拟设置于污水厂北侧良和溪邕江汇入口旁,采用一根DN1500mm的压力管排入邕江,总长度约913m。纳污管网、尾水管网、泵站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内容。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恶臭不扰民前提下,将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限度,并为生态环境所接受。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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