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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工业CT二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60号

发布时间:2024-06-06 地区:广西-南宁 查看原网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工业CT(二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60号)

发布时间:2024-06-05 10:52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
    报来由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工业CT(二类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工业CT(二类射线装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2-450103-04-01-767282。
    (三)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良和路1号广西弗迪电池有限公司13号厂房测试科实验室。
    (四)该项目性质属于新建,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详见《报告表》):
    项目新建1台HR-225C高分辨率工业CT系统设备,用于电池性能检测。该CT系统设备最大管电压为225kV,最大管电流为2mA,属于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
    二、《报告表》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确定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年有效剂量最大分别为0.0343mSv/a和0.00258mSv/a,均远小于《报告表》确定的职业工作人员受照射年有效剂量和公众受照射年有效剂量管理约束值(5mSv和0.25mSv),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I 17-202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及要求:
    (一)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建立单位射线装置台账;
    (二)严格按要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三)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管理,增强辐射防护与安全意识。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区生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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