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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州市陶圩镇永升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4-17 地区:广西-南宁 查看原网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横州市陶圩镇永升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5号)

发布时间:2024-04-08 09:45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横州市陶圩镇永升养猪场:
报来由广西南宁环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横州市陶圩镇永升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横州市陶圩镇永升养猪场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450127-04-01-137446。
(三)项目地址:横州市陶圩镇大塘村委清湖村31号窑开土地(坐标:E109°2′42″,N22°48′55″)。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7.67%。
(五)项目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方式,所用饲料均为外购,场区内不设置饲料加工区。
(六)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租用面积28953㎡土地,建设内容包括养猪舍5栋、粪污废弃物处置区、看护房、饲料输送设施、储存设施、农机具存放场所、分拣包装区、车辆消毒区、道路及绿化隔离带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存栏生猪8000头,年出栏生猪16000头。
劳动定员10人,均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65天,每班8小时。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饮用水安全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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