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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武陵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04-17 地区:广西-南宁 查看原网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武陵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审环建〔2024〕46号)

发布时间:2024-04-10 09:45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宾阳汇能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由广西蓝星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宾阳武陵风电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南宁市展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宾阳武陵风电场(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450000-04-01-861855。
(三)项目地址:南宁市宾阳县武陵镇南部的山脊上(中心坐标:E108°51′59.17″,N23°0′52.29″)。
(四)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55213.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2%。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详见《报告书》)
项目拟建16个风机机位,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80MW,年平均上网电量14557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820h,容量系数为0.215;配套建设1个220kV的升压站,升压站暂以1回220kV线路接入中南风电升压站220kV侧,升压站主变压器容量为80MVA,采用户外布置形式。场内集电线路推荐采用35kV架空线、直埋电缆混合敷设方案,架空线路全长1.36km,地埋线路长度为26.0km;为满足施工及运营维护的需要,新建场内道路总长约12.90km,场内改建土路总长约3.07km,场内改建水泥路总长约9.56km;项目不建设储能站,储能采用购买服务方式;项目总占地面积50.4697h㎡,其中永久占地1.9097h㎡,临时占地48.56h㎡,项目占用林地主要为人工林、经济林和灌丛,不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公益林。本次评价内容不包含220kV送出线路工程。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周边饮用水安全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程度,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按《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执行标准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五、项目生产时,你单位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承诺,并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八、如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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