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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2023年第15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5 地区:广西-贵港 查看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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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 202 3 年第 15 期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公开出让〔 2023〕0 17

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与中央东路交汇处东南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 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拟出让 PN202 3 - 056 宗地,位于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与中央东路交汇处东南地段,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国土批函〔 2015〕168号、桂政土批函〔2018〕191号文件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现由平南县上渡街道办事处建议出让,本次拟出让的PN202 3 - 056 宗地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 6668.50平方米(10.0028亩)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35% 45% 。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 40年;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该宗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壹拾万元整(小写 17100000 .00元)。

二、 出让宗地规划要求

(一)用地规划要求

1.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与中央东路交汇处东南地段;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商务金融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其中商务金融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 35% 45%;

3.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 6668.50 平方米;

4.规划用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

商业用地: 2.00 4.5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1 . 20 1.60;

2 )建筑密度:

商务金融用地: 35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2 %;

3 )绿地率:

商务金融用地: 2 5.00%;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30 .00%。

(二)建筑规划要求

1 . 建筑使用性质:商务金融、住宅及附属服务设施。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内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小于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0%。

2 . 地上建筑控制高度:住宅 27.00 米,商务 50.00米, 地下建筑控制高度: 18.00米。建筑高度从建筑周边室外地坪最低点起算。

4. 建筑退让距离:地上建筑退让 用地界址线距离均不小于 5米(多层建筑)/6.5 (高层建筑),退让规划江南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 10.0米(多层建筑)/15.0米(高层建筑),退让规划中央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8.0米(多层建筑)/10.0米(高层建筑) (详见用地界址图)。地下建筑退让用地界址线和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均不小于 5 米, 同时 满足相邻建筑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侧面有居室窗户的,须同时满足视觉卫生要求。

4. 建设年限为 3年。

(三)交通规划要求

1 . 交通组织留主要出入口数: 2 个。

2. 商务金融用地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 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 2 车位 /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停车泊位:标准汽车按 1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非机动车按2车位/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进行配置。

3. 配置充电设施的标准汽车停车位占标准汽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 ≥20%,其余汽车停车位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 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比例 ≥20%,充电场所设置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要求。

(四)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1.满足给水、供电、通讯、雨水、污水、燃气及其他规划设计的规范要求,因涉及有关问题,按有关规定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或单位协议。

2.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

(五)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1.设置垃圾收集点,并符合垃圾分类要求。

2.按《广西物业管理条例》要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六)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要求

满足建筑节能要求和绿色建筑要求。

(七)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1.商务金融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50.00%;

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00%,年径流污染削减率≥40.00%。

城市设计控制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沿浔江第一排建筑≤24.00米,底层应设置单层骑楼底商。

2.建筑组合形式:住宅不可设三联拼组合。

3.建筑色彩:以白色、暖灰色、浅黄色、暖黄色、浅褐色为主色调。

4.建筑照明:采用暖光,不宜使用泛光照明,且景观照明不能影响住户。

5.建筑绿化:24米以下建筑平屋顶有条件的进行屋顶绿化。

其它规划要求

1. 根据相关通信规范预留满足光纤入户、 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传输机房及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安装空间,同步建设相应管道及满足光纤入户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建设界面内容涉及的配套设施,并无偿提供使用。

2 .满足环保、消防、人防、抗震、市政、节能等各项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

3.满足《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获取具体网 址为 http://gg.dnr.gxzf.gov.cn/xxgk/tzgg/t12752662. Shtml)。

三、出让方式

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按国土资源部第 39号令的规定,设有底价,底价由平南县土地供应价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竞买人范围及其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在平南县辖区范围内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该次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五、 起始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一)起始价

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壹拾万元整(小写 17100000.00元)。

(二)保证金

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万元整(小写 5200000.00元)。

(三)加价幅度

每次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小写 500000.00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抵作成交价款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 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成交方式

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 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及报名相关模板,可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http://ggggjy.

gxgg.gov.cn:9005/ )具体流程: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 →交易信息 →平南县→土地使用(采矿)权出让 →交易公告→该地块挂牌出让公告→附件 (竞买须知、地块信息及竞买报名资料)

(三)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到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13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即转为定金。

(五)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契税、办证费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一)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4日。

(二)挂牌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5日10时30分(节假日照常挂牌)。

(三)挂牌地点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南县平南街道工业大道平南交通运输局大院内)。

(四)银行 户:

报名 竞买 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 平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郊区信用社

名: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 947712010111979467

号: 402624400014

(五)咨询电话 :

1.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权: 0775-7867280

2.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 0775-78 2 7 525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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