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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合同管理 树牢宅基地集体所有观念

发布时间:2024-09-10

  作为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二类规范管理先行县,新干县聚焦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探索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规范宅基地管理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

  一、聚焦签订主体,完善运行机制。依托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新干县进一步完善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出台《关于成立农村村民宅改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村民事务理事会对宅基地管理权责的通知》。目前全县已开展宅改试点的130个行政村667个自然村均已成立村民宅改事务理事会,并积极探索组建组级集体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按照规定经村民选举产生,规章制度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组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宅基地使用签订主体,在公平基础上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通过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使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好地行使宅基地在集体内部分配、流转、收益、收回等权利,让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更加顺畅。

  二、规范合同内容,明确集体所有。依据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则,按照“一户一宅、面积限定、集体分配、规范使用”的要求,新干县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前提下,合同明确了宅基地面积、方位、四至,规定了村集体“行使宅基地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监督权”等10项权利义务及成员“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利,有权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等9项权利和义务。通过签订使用合同实行农村宅基地合同管理,既明确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属性,又保障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建房行为。

  三、坚持合同管理,确保审批规范。新干县将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应当成为宅基地审批的前置条件,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新建农房必须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原已建农房应逐步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等规定,坚持稳慎推进原则,做到边探索边试验边总结,确保工作推进审慎稳妥、风险可控。在制定合同过程中,新干县深入乡镇、村组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尊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同范本,引导你好有序签订使用合同。自2024年6月印发《新干县关于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的指导意见》《新干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管理办法》文件后,截至目前,新干县已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合同》102份。